新闻吧
主页 > 国内新闻 > 云南新闻

石林县回应《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相关疑问

发布时间:2016-05-23 14:11:32

6月27日,昆明市首个民族自治地区单行条例——《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今后每年6月27日,也被确定为石林遗产地保护日。

近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媒体前往石林,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与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及《条例》起草小组交流座谈。针对即将启动的石林遗产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县人大明确表示,收费对象为遗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各商业业态,而非游客。因此,“收费不会促涨石林景区门票价格;我们还将为游客提供更加完善和超值的服务。”

遗产地保护需要专项立法

石林县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条例》是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迫切要求。《公约》规定:“为保护、保存和展出该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各缔约国要采取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

“此前,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尚未制定保护管理的法规,若缺乏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法律措施,遗产地在复审时将可能被黄牌警告。”该负责人说,云南省5处世界遗产地中,已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做了立法保护,澄江化石地立法保护也正在进行中。

其次,尽管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施行《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但对于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却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保护管理工作依然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每年投入的保护资金非常有限;有效措施欠缺,管理机构追责困难;遗产地保护范围内民生问题日益突出,居民权益保障和补助机制有待改善;彝族文化需要得到进一步保护和传承。”

其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通过制定地方单行条例的方式,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加快民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例》的制定,弥补了昆明市和石林彝族自治县地方单行条例的空白,是昆明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政府可审批林木采伐

《条例》明确,石林喀斯特自然遗产地总面积为120.7平方公里,包括乃古石林片区、李子园箐石林片区、清水塘-石厢子石林片区、文笔山-蓑衣山石林片区及周边地区。遗产地外围缓冲区面积为229.3平方公里,包括大小石林片区、长湖片区、大叠水片区和月湖片区。上述区域均有岩层与草木混生。

“过去我们在石林遗产地保护的实践中,经常碰到不能依法依规合理采伐部分林木的问题。”石林风景区管理局负责人说,遗产地范围内确有一部分有碍观瞻、对岩层有破坏作用的植物,不论是采伐还是移栽,都要经历漫长的审批程序。

《条例》规定,对影响石林遗产地保护和有碍于游览区观瞻、确需抚育性或更新性采伐林木,有管理机构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对于这部分植物的处置,只要经论证、听证、公示等程序后向县政府报批,大大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提升了景区管理工作的效率。”

  • 上一篇: 云南省地震局公布云龙5-0级地震烈度圈定及分布情况 灾区启动恢复重建工作
  • 下一篇: “跑道之争”系列报道(二) 多数意见质疑翠湖环路改跑道 专家:分段限行或许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