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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一定要“细心”

发布时间:2016-04-13 16:00:09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等商品逐渐成为消费者的生活必需品,其消费数量几乎逐年增加,而此类商品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谈到汽车消费时这样介绍。樊树林表示,面对汽车投诉逐年增多这种现状,消费者一定要“细心”消费,作为经营者,也应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消费者的诉求。

前不久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我区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一起汽车故障更换案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此案也被呼市工商局、呼市消协列入2015年我市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件典型案例中。据介绍,消费者金先生于2011年6月在我市某汽车公司以2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别克家用汽车,到2014年8月行驶了5.2万公里时发现有烧机油现象,到4S店检查后,对方说需要更换涡轮增压器,金先生交了2.2万元修理费后经营者给予更换,又行驶10多天后,车辆仍有烧机油现象,于是,金先生再次到4S店拆开机器检查,4S店认为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坏,系人为因素,更换发动机的6万多元需要消费者承担,金先生认为发动机并未进水,是经销商推卸责任,于是,金先生到市消协投诉,要求依法解决。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及时调查了解,金先生坚称一直是亲自驾驶,发动机并未进水。经销商认为是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更换发动机需消费者支付费用。经分析并咨询有关专家,市消协认为金先生购买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并于2015年1月22日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鉴定,结论是“缸体疲劳造成活塞裂损,系质量缺陷所致”。消费者、经营者、生产厂家对鉴定结论都认可,最终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发动机,并承担了鉴定费用。

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中,消费者金先生购买的汽车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消费者提出更换发动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工商部门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583件,与2014年相比增加77件,上升15%。数据显示,我市交通工具类投诉呈上升趋势。就此,樊树林表示,有关汽车的投诉也在逐年上升,当遇到此类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维权存在一定难度。樊树林提醒,消费者买车时一定要与经营者签订详细的购买合同,比如颜色、型号、提车时间等等,按照合同约定好细节,日后可作为维权的依据。提车时,一定要仔细验收,包括外观、配置等,同时,要对照说明书了解清楚车内的情况。驾驶过程中,严格按照车辆说明书进行操作。樊树林说,如果遇到汽车消费纠纷,可以向工商或者消协投诉。在解决类似纠纷的过程中多数经营者在处理问题时比较配合,也有部分经营者在出现故障后百般推诿,甚至拒不承认、推卸责任,而消费者又缺乏专业知识及辩解能力。通过此案市消协也呼吁广大汽车行业经营者,在从业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消费者的诉求,以服务消费者为抓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汽车维修方面的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故障原因,不应推卸责任或草率做出结论,给消费者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记者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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