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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家电存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6-04-13 15:59:39

在团结小区居住的高艳梅3月初被家里已经用了18年的洗衣机电了一下,由于这次电得较重又受了惊吓,导致她心脏病发作,住了半个月医院。高艳梅的老伴儿告诉记者:“家里的洗衣机用的年头太长了,近两年用它洗衣服时,时不时会被电一下。孩子早就想给换一台,可高艳梅坚持认为洗衣机还能用。我们周边不少老街坊家里都有‘高龄’家电,希望他们能引以为戒,不要再让家电超期服役了。”

记者随后在农大家属院、美新花园、乌兰小区等住宅小区采访了解到,不少居民家里都有不止一件使用了10年以上的家电,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大家都知道家用电器有安全使用期限,但普遍没当回事,认为家电只要不出毛病就能继续使用。

据东鸽家电鼓楼店负责人介绍,《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对家用电器使用年限有详细的规定,电视机8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至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至10年,煤气灶8年,洗衣机8年,个人电脑6年,微波炉10年……并要求生产厂家对生产的家用电器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安全使用期限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从事家电维修多年的刘江涛告诉记者,家电产品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其安全性能会逐渐下降,家电超期服役,会产生高辐射危害健康,耗能增大,因线路老化等原因不仅有漏电现象还容易引起自燃。刘江涛提醒:家电超过使用寿命,即使还能用也要及时更换。使用年限内,则要定期给家电“体检”,杜绝安全隐患。(记者张艳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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