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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警告 公司相关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25 14:41:16

信网11月25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被市南区卫生健康局处罚。

青岛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南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于警告。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如果未接受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企查查显示,青岛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21号,该地址为小鹏汽车青岛银川西路销售服务中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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