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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49万元工人工资近九个月 山东惠诚建筑承诺尽快结算

发布时间:2024-09-02 23:14:05

信网9月2日讯(记者 赵宝辉)“不知道还要多久,才能把这些钱全部要回来。”曾参与建设山东大学国际产业园的李先生语气中透着一丝无奈。去年3月20日,李先生带领13名工人正式入场该项目。如今,工期已经结束近9个月了,但这批工人的工资始终处于未结清状态,涉及总金额49万元。

完工九个月了没结清工人工资

李先生是山东菏泽人。去年3月上旬,山东惠诚建筑有限公司方面联系他,称位于城阳区的山东大学国际产业园正急需一批工人开展抹灰和打地面的工作。“我们跟这家公司之前就在一起干过活,中间一直非常顺利。”考虑到以往的合作经历比较愉快,李先生答应下来。3月20日,他带领13名工人组成班组来到城阳区,投入到工程建设当中。

这一干就是9个月,等到12月5日工人彻底从工地退场后,总包方山东惠诚建筑有限公司却仍欠着49万元没给。“毕竟刚把活干完,后面还得验收走一些流程,我们就想着先欠几天问题不大。”起初,李先生甚至以为总包方会在2024年春节前全部结清完毕,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将近9个月过去了,这笔钱到账的日子仍然遥遥无期。

此后,李先生和工人们经历了漫长的催讨之路,一度当面找到建设单位青岛中鼎国际产业园有限公司和总包方山东惠诚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讨要说法,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

工人们没签过合同 专用账户里的工资没足额发放

李先生告诉信网记者,工人们产值在116万元。如今总包方已经拨付了67万元,他自己还出资垫付了10万元部分费用。而剩下的钱,李先生答应工人,一拿到拨款后就予以偿还。但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工人们未能按时拿到足额的工资,惠诚建筑给出的理由是,建设单位青岛中鼎国际产业园公司尚未完全付清工程款,因此无法进行向下面班组进行支付剩余款项。

采访中,信网记者了解到,总包方的确在银行为工人开设了工资专用账户,每个月会打一部分钱到里面。不过,由于没完工,产值无法测量,也就导致工人每个月的工资要比实际少40%左右。“工人们为了讨债,不仅一个劲给我打电话,甚至还经常找我问这笔钱究竟什么时候能到账,我哪能知道具体到账的日子?”李先生还透露,这批工人并没有任何建筑和劳务等资质,而是挂靠在了一家名为青岛伊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面。与此同时,工人也没有与任何一方签署过劳动或者劳务合同。

其中,一名宋姓工人被拖欠工资数额最高,达到47600元。“这笔钱对我来说不是个小数目,都是血汗钱。马上中秋节就到了,真的想尽快把这笔钱要回来。”

总包方承诺会尽快完成结算

针对工人的遭遇,信网记者联系到了总包方项目负责人王经理。电话里,王经理并未回避:“这个项目主要问题是还没有正式结算,下周我们就要准备启动结算流程了,等核对完以后就会及时把钱打给他们。”而当信网提及关于结算的时间周期时,对方并未作出具体承诺,“我们这边暂时就一个预算员,说实话分包方也比较多,不过会尽快优先处理他们这件事。”

随后,信网记者还联系到了建设单位青岛中鼎国际产业园公司。“这件事工人应该还是找总包解决,我们这边是直接与总包方签署的合同,在工程施工和工资结算上,总包要比我们更清楚。” 而青岛伊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方面则未正面回应,仅表示他们不知情。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青岛市人社局有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工人将此事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正式受理前会先行认定实际劳务关系,之后再根据具体时间进行调解或者采取其它措施。”

山东齐鲁律师律师事务所的马宏力律师表示,如果农民工是以个人身份出现,与承包方形成了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承包方无权以工程款未结算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农民工是以民工组或施工队身份出现,其性质是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工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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