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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天慈康诊所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22 23:20:38

信网5月20日讯近日,信网了解到,因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青岛大医精诚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天慈康诊所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信网联系到该诊所,负责人表示,产品在进货后还没来及输入系统,也尚未进行销售,目前已进行整改。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青岛大医精诚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天慈康诊所在销售“美辛唑酮红古豆醇酯栓”产品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经查,该诊所于2021年4月9日从青岛立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美辛唑酮红古豆醇酯栓”15盒,进价为10.61元/盒,总价159.15元,该诊所提供不出销售记录。上述药品销售期间,天慈康诊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截止案发,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59.15元,因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其中第四十二条,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1000元。

信网联系到该诊所,负责人表示,产品在进货后还没来及输入系统,也尚未进行销售,目前已进行整改,罚款也已经缴清。信网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到,在2020年4月份,该诊所曾因对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处罚。

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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