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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萝卜哥”与“淘宝”一元官司正式开庭

发布时间:2015-11-30 11:29:45

河南“萝卜哥”与“淘宝”一元官司正式开庭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原件翻拍

河南“萝卜哥”与“淘宝”一元官司正式开庭

“萝卜哥”钞彦美手持假冒自己商标的“瓶装辣吧”:“我打这个官司是为了维权!”

河南“萝卜哥”与“淘宝”一元官司正式开庭

律师滕卫兴:“我们只是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是侵权者!”


2015年11月27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座无虚席。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萝卜哥”与“淘宝”的“一元官司”在此正式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萝卜哥”:淘宝网上有人盗用我注册的商标、销售瓶装辣味食品,消费者因购买了假冒产品而遭到多次投诉,我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维权!让“淘宝”还消费者一个干净的网络平台,不再有假货侵权行为!让消费者能在相对纯净的网络上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淘宝”方: 我们是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是侵权者!!

事件回顾 因商标状告淘宝网“萝卜哥”状告淘宝网的“一元案”还要从2014年8月说起。

当时“萝卜哥”钞彦美接到老乡打来的投诉电话,说自己品牌的瓶装辣味食品不但没有生产日期,邮寄回来后,其中一瓶已经发霉。想到自己公司不仅没有在淘宝网上销售这类瓶装辣味食品,而且截至目前也没有生产过类似的产品,这件事让“萝卜哥”触目惊心。为了取证,他先后多次从老乡提供的淘宝链接上购买了标有“萝卜哥”字样的产品。

“2013年我就申请注册了‘萝卜哥’商标,有效期是到2023年3月27日,但是网购来的商品在包装明显位置都印有‘萝卜哥’字样。我认为淘宝网上的商家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超彦美于今年“3·15”前夕,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然而,维权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原本定在5月28日开庭,但因管辖权问题,“淘宝”先后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使案件审理日期一再延后。就在“双十一”前夕,“萝卜哥”钞彦美收到了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件:驳回对方请求,维持安阳中院裁定。“收到高院的函件,我就知道开庭指日可待。”钞彦美说。

庭审现场 双方各执一词

2015年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许,“萝卜哥”早早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一边查看诉讼资料一边告诉笔者,对于这场官司,他很有信心。“我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钞彦美说。尽管他知道维权的道路曲折复杂,但他有打击网络制假售假的决心和信心,他会竭尽全力将“一元官司”打到底。

15时许,原告、被告代表及其律师依次就座,审理正式开始。法庭上,双方就淘宝卖家销售侵权商品,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是否应该赔偿、道歉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陈述中,双方代理律师都认真查看了对方出示的证据、记录并提出了自己的异议。

“我们提供了淘宝网上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截图8张,证明被告在其网站帮助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聊天记录评价截图4张,确认订单截图1张,快递发货单1张,开箱验货照片8张,侵权产品包装盒16个,以证明被告网站销售的侵权产品可通过被告提供的网络连接进行订货,即可购买到侵权产品的事实。”原告代理律师郭新军说。

而被告本案代理律师滕卫兴则表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只是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依法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而非卖家即侵权者。“淘宝公司在《淘宝服务协议》中要求会员不得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尽到了事前提醒的义务。并且淘宝公司在收到诉讼材料副本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商品链接,故淘宝公司已采取了必要措施。”滕卫兴说。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虽同意庭外调解,但被告律师表示需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请示,故此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案件走向如何?“萝卜哥”维权是否可以胜诉?我们试目以待。(张攻关 毕兴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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