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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盈洁欠款教唆伪造签名一审被判刑 二审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2020-02-12 14:36:31

陈盈洁

陈盈洁

新浪娱乐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台湾“歌坛大姐大”之称的陈盈洁,因积欠邱姓友人28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65万元)借款,以妹妹陈郁心的名义伪签本票。一审法院依照“教唆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3年2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陈盈洁传出小中风,影响演出,但她仍不认罪,全案二审于2月12日宣判,高院认为陈盈洁并无伪造本票之犯罪故意,逆转改判无罪,可上诉。

陈盈洁(67岁)与邱男有借贷往来,2013年10月间,陈盈洁以要到厦门开展演艺事业为由,向邱男借款2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6万元),后来追加为280万新台币,但邱男为确保债权,要求陈盈洁找人担保。陈盈洁就开了到期日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给邱男,但邱男要求陈盈洁须找人背书,陈盈洁便回家与姐姐陈乃嘉商量,决定由姐姐在本票上伪签妹妹陈郁心的名字。

陈郁心事后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张本票的债权不存在,全案才因此爆发。陈乃嘉自首伪造本票,至于陈盈洁也被依照教唆伪造本票的伪造文书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时,陈盈洁否认犯罪,法院仍认定有罪,将陈盈洁重判有期徒刑3年2月。至于陈乃嘉因为认罪,桃园地院一审将她判刑1年7月、缓刑3年。

陈盈洁的部分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陈盈洁仍不认罪,在庭上与邱男针锋相对。但她在去年初被传中风,案件也停止审理一段期间。直到今年初案件再度开庭时,审判长陈筱佩看到陈盈洁中风,说“也是可怜”,更说“有罪要坐牢,很惨哪”。

全案于12日宣判,高院认为陈盈洁并无伪造本票的犯意,因此逆转改判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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