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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已经过期十天 鑫瑞大药房还在出售

发布时间:2019-08-22 21:38:36

信网8月19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被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信网联系到该药房,工作人员称之前是因为员工疏忽,不慎将一包过期十天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卖给了消费者,药店已对此事进行了处理。

2019年5月13日,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位于市北区宁化路13号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有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于5月15日来到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电脑记录,发现两张机打票据,其中:一张票据是投诉市民签署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交易凭证,另一张是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给投诉人家属销售药物的票据。药品名称为:蒲地蓝口服液、肺力咳合剂、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在调查中,药店店长主动承认投诉事实属实,当天货架上存有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分别批号为:171011和170505的OTC“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在之前销售过程中,员工错把已过有效期的OTC“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产品批号:170505)的药品销售出去,目前该批产品已无库存。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已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OTC;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327;生产企业: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公司)为非处方药物,该店于2019年5月10日销售过期的药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数量为一盒,目前已无该批次药品,每盒销售价格:15.00元,每盒进价格:3.10元。在检查期间,药店负责人提供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合法经营资格。最终,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店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90元,罚款人民币45.00元,合计罚款56.90元。

信网联系到到青岛鑫顺源商贸有限公司鑫瑞大药房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因员工工作疏忽,误将一包过期十天并已经下架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卖给了消费者,为此,药店工作人员已经带着顾客去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未发现问题。事后药店多次与消费者进行协商,但因双方未达成统一,之后消费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食药监。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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