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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超范围使用优惠券 收银员被要求补齐差价

发布时间:2019-07-09 22:48:56

信网7月5日讯 如今,无论商超或者网店,越来越多的店家以发放优惠券的活动吸引买家光顾。但近期,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药业”)胶州店的员工张女士向信网反映称,公司印发了购物优惠券,但当顾客使用后,公司却要求员工买单,补上顾客使用优惠的差价。同方药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发放优惠券之前,已经将优惠券的使用规则向员工进行了详细的培训,后期由于员工个人不正确地引导顾客使用优惠券,所以公司要求员工补差价合情合理。

“前几天,公司印发了一批购物优惠券发放给顾客。因此,有的顾客拿着优惠券来消费,我们就按照优惠券上的标注金额给顾客使用了优惠。”张女士告诉信网,她是同方药业胶州店的一名员工,负责店铺的用药咨询以及收银工作。“但是当顾客使用优惠券后,公司却要求我们员工买单,补上顾客使用优惠的差价,这是什么道理呢?”

张女士认为,印发优惠券的活动是公司的行为,员工按照优惠券上的标注金额给予顾客优惠理所应当。张女士称:“如果事前公司告知我们,顾客使用优惠券需要员工补上差价,我们是绝对不会让顾客使用优惠券的。我认为公司这样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利益,肯定是不合法的。”

对此,同方药业的工作人员举例道:“我们员工的这种行为,就像商店里的收银员,允许消费者将一条售价120元的烟使用十张10元的优惠券进行购买,最后商店实收20元一样。但是这个收银员却没考虑到,首先烟品本就不在该优惠券的可使用范围内,其次烟类获利甚微,叠加使用优惠券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这种行为让我们如何不处罚呢?”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发放优惠券之前,已经将优惠券的使用规则向员工进行了详细的培训。“在我们店内,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使用优惠券的,并且一种商品使用优惠券的数量也是有限制的。而员工却将本就不能够使用优惠券的商品优惠售卖给顾客,并且允许消费者叠加使用优惠券进行购买,造成公司损失了510元。”该工作人员认为,公司的损失是由于员工个人不正确地引导顾客使用优惠券造成的,所以公司要求员工补齐差价合情合理。

针对这个问题,胶州市政府表示,如员工认定同方药业确实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员工可以选择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除此之外,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力律师认为,如果公司已经将优惠券的使用规则向员工培训到位,那同方药业对员工的补差价要求便是合理的。马洪力称:“一般情况下,公司搞促销活动印发的优惠券,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所以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及数量可由公司自行规划。员工不按照公司的规定擅自允许消费者使用优惠券,属于员工的工作失误,因此员工应当承担责任,按照公司要求补齐公司的损失。”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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