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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搬离还停付使用费 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6 20:37:48
既不支付房屋使用费,也不搬离涉案房屋,老赖王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日前,普陀区法院首次向此类老赖亮剑,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

1998年11月,王某购买一套房屋。此后,他与当时的妻子李女士经公证确认房屋为共同所有。2008年10月,王某和李女士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李女士所有。2010年,因王某拒绝履行协议,李女士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房屋归李女士所有。

然而,2011年,李女士又向法院递交诉状。这次,王某的父母也一起成了被告。原来,在之前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将父母接到涉案房屋居住,且判决生效后一家子都不搬离。2012年3月,法院判决王某及其父母搬离这套房屋,并应按每月2800元的标准向李女士支付房屋使用费。

2012年8月,李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履行判决。可执行法官发现,虽然王某和他的父母已经搬走,但屋内多了一个比王某小20岁的女子。“他说这是他女友,已怀孕并准备结婚。他愿分期支付房屋使用费,搬离的事情请法院暂缓。”执行法官告诉记者,王某在陆续支付4万元后就暂停了支付,并对法官避而不见。

2013年2月,王某被请到法院后,书面承诺5月1日前搬离涉案房屋。不料,承诺期满后,他以“现任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无处安身”为由,拒不搬离。2013年底,王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王某自以为法院已对他无可奈何,依然住在涉案房屋里。

去年11月,执行法官在定期财产查询中发现,王某的股票账户内资产总额超百万元。原来,总是声称经济困难的王某,早在2010年起就在无锡某公司担任经理,月收入过万元。普陀区法院马上对王某的股票账户进行查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去年12月,王某被网上追逃通缉。今年2月7日,王某在京沪高速公路安亭收费站被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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