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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拒绝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江苏志盛实业投资被罚

发布时间:2019-01-11 22:03:00

信网1月10日讯 2018年8月份,因在调查中拒绝配合提供相关材料,青岛市人社局向江苏志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一分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对方仍拒不改正,被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款15000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对方称对此事并不清楚,并表示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2018年8月份,青岛市人社局收到江苏志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一分公司员工的投诉,人社局工作人员随后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向该公司下达询问通知书。但对方收到后未提供相关材料,于是在2018年8月份,人社局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限期内改正。但对方到期后仍拒不改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江苏志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一分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公司负责人称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并表示目前公司从2018年8月份起已经进入停业状态。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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