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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并中标之后咋放弃 晟悠贸易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11-27 23:04:33

信网11月27日讯 2018年5月22日,青岛晟悠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晟悠贸易”)参加血站纪念品采购项目第五包的投标并中标,但是晟悠贸易中标后又称,因厂家调价原因及公司区域性货物管理问题,供货商和该司确定的供货时间及价格问题不能履约,货物可能会延期供应及涨价,最终晟悠贸易决定放弃该次中标。

但是,晟悠贸易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晟悠贸易被财政局作出罚款1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晟悠贸易的行为则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情形。

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2018年11月8日,财政局对晟悠贸易作出了罚款1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晟悠贸易在该项目中的保证金还应由代理机构自行按招标文件约定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晟悠贸易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228-44号,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食品、鲜水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厨房用品、工艺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通讯器材、办公用品、钟表、眼镜等业务。

为了核实此案,信网联系到了晟悠贸易,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行政处罚,并表示是因为市场原因,供货商出现问题才出现的此次放弃中标行为。但是该工作人员同时称,他对于该案的具体细节并不清楚,需要转达至处理该事的工作人员进行回复,但是截至发稿该司未回复。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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