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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云芝肝泰颗粒 青岛医保城药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11-09 21:47:25

信网11月9日讯 因销售劣药云芝肝泰颗粒,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此次案件中,该公司合计罚没款共149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

在发现上述情况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立案进行调查,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劣药云芝肝泰颗粒4盒;没收违法所得414.00元;3.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080.00元。合计罚没款1494.00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于2003年07月11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有: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二类医疗器械、药妆用品、消杀日化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11月8日上午,信网多次致电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但是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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