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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平度东和医院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8-14 22:22:07

信网8月14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市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平度东和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4月25日,平度市食药监对平度东和医院做出了处罚。

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发时现,平度东和医院经营的34盒鼻炎康膜10g装、12盒鼻炎康膜15g*2瓶装以及19瓶风痛康膜40g装,均为过期医疗器械,被食药监工作人员现场没收处理。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为此,青岛市平度市食药监对平度东和医院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平度东和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主动上交罚款,“我们进行了相关整改,督促医院工作人员严查过期医疗器械”。 

信网全媒体记者 徐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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