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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管理规范 永安民安堂药业被罚

发布时间:2018-08-11 23:52:13

信网8月11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市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永安民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民安堂药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司存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未上墙、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未建立档案、企业现场有以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处方药等问题。 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2018年4月25日,胶州市食药监对永安民安堂药业作出了停业整顿、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永安民安堂成立于2016年10月28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兰州东路龙秀山庄小区A号4单元16号网点,营业范围包括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I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近日,因永安民安堂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食药监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4月25日,青岛市胶州市食药监对永安民安堂作出了停业整顿、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永安民安堂药业,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处罚事项,而在接受处罚后,永安民安堂药业也进行了相关整改。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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