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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万生济德堂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8-08 23:20:17

信网8月8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胶州市食药监在对青岛万生济德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万生济德堂药品”)现场检查发现,该司于2018年4月15日销售1盒处方药“头孢克洛颗粒”,但却提供不出销售该处方药的处方,食药监在对万生济德堂药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该司逾期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8年5月23日,食药监对万生济德堂药品作出了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万生济德堂药品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登记住所为青岛胶州市胶州西路207号,营业范围包括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零售医疗器械、日化用品。

针对万生济德堂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18年5月23日,胶州市食药监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万生济德堂药品作出了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万生济德堂药品,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处罚,而在接受处罚后万生济德堂药品已进行了相关整改,“当时就是对相关的规章不了解造成的,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接受,也对这方面抓得更紧了。”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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