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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万家旺旺食品被罚

发布时间:2018-08-07 22:53:44

信网8月6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万家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万家旺旺食品”)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18年4月10日,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万家旺旺食品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销毁了标注虚假日期的食品。

万家旺旺食品成立于2012年04月24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56-1号,营业范围为加工糕点。因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2018年4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万家旺旺食品被罚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万家旺旺食品,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处罚事项,“确实是因为我们的工作疏忽,当时有个工人是新来的,他把日期给打错了。”该工作人员说,收到此处罚后,万家旺旺食品非常重视相关工作,目前对此方面已经进行了整改。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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