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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湖南省直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

发布时间:2017-06-09 23:19:27

湖南日报6月6日讯(记者 陈淦璋)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涉及加大提取造假处罚力度、取消转出销户提取两方面。

《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限制个人公积金账户时间由2年增加到5年,即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在省直公积金网站、营业大厅公布造假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转出销户提取。职工转出湖南省到外地工作的,不再办理公积金转出销户提取,只能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据了解,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安排,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今年7月正式上线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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