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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村民酒后无证驾车致人溺亡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7-05-27 23:40:09

红网长沙5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盛俊杰 王梓权)没有取得驾驶证,还酒后驾驶致人受伤溺水身亡的杨某某,于5月23日被长沙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7岁的杨某某是长沙县安沙镇泗洲村村民。2月8日晚11时30分许,杨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台小型客车在开福区双河路由南往北行驶。由于操作不当,将正在该路段步行的刘某某撞入路边池塘,致使刘某某受伤后溺水死亡。案发后,杨某某并未停车救人,而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直到2月14日,杨某某才投案自首。

经司法鉴定,刘某某是交通事故致伤后溺水身亡。经交警认定,杨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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