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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出事故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17-04-11 10:12:00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房志勇 近来,共享单车火遍全国,低廉的使用成本以及随心所欲的使用方式,吸引了大量用户,数十家互联网公司占领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儿童使用共享单车时发生车祸,抢救无效死亡。4月1日,天津一名9岁儿童使用共享单车时,车把插入脖颈。两案一出,责任承担问题,成为热议话题。那么,事故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目前我国共享单车主要分类,一类是政府投资设立,有专人管理、维护的共享单车。而另一类就是常见的互联网单车,使用门槛较低,符合“有手机,能支付”条件的人群都可以使用。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从法条上看,造成侵权后果的主要赔偿义务在于侵权人,从本案案情上看,应当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果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比如:单车质量存在瑕疵或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同样应当同肇事司机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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