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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弄虚作假请带薪丧假 支招单位该怎样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06 23:03:30

员工弄虚作假请带薪丧假

单位该怎样管理?劳动监察部门支招

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一单位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反映,公司规定员工有带薪丧假,一般谁都不会拿自己亲人的死亡开玩笑,可前不久,有人为了过年多玩几天,居然以“外婆过世”的名义请丧假。而实际上经过了解,老人早几年就不在了。怎样才能让带薪丧假真实有效?劳动监察部门为其支招。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如今确实出现了一些劳动者不诚实的情况,比如,去年也有单位反映,一员工上午请假说去参加外婆的追悼会,但晚上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其在KTV喝酒、唱歌的照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加强规章制度管理,约束员工请假行为。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

有些地方还将岳父母或公婆列入了带薪丧假的范围。有的单位实行人性化管理,把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也列入了这个范围,这可以,但一定要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

在员工入职时,登记表上应登记好当时尚在世的上述亲属的姓名、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居住地等情况,有变动时及时报告,存档备用。员工请丧假时,履行好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条写明去世人员的姓名、死亡地点、与本人的关系等情况,未登记在入职登记表上的亲属死亡时,不予批假;做好请假统计归档。凡弄虚作假,重复请假的,一律不批并作出扣减绩效奖金、通报批评等处理,营造单位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此外,可让员工提供其亲属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追悼会图片等材料。让员工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核对请假天数、工作天数等情况,保留好考勤表备查。

记者谢永辉通讯员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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