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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强化专项监督3罪犯被重收监

发布时间:2016-09-17 12:28:20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海东市检察院获悉,自今年5月以来,海东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案件进行了专项监督。

据了解,在专项活动中,海东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联系,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罪犯的摸排、检查和核对,共摸排出符合专项活动清理条件的罪犯6人,并根据通知精神采取边查边纠。截至目前,已将3名罪犯督促看守所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其中罪犯马某某(女)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化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罪犯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罪犯何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化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后未交付执行;罪犯刘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平安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余刑三个月以上,仍留所服刑,经审查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均督促收监执行。

目前,此项活动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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