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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诬告房客藏枪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发布时间:2014-11-28 14:25:09

法制晚报讯 想收回出租的房子,遭到房客王先生拒绝,为此房东徐某将一把仿真枪给了“仗义”的朋友乔某。乔某将“枪”放在王先生家里后,拨打110报警,诬告王先生。

记者上午获悉,鉴于乔某认罪悔罪,并属于从犯,丰台法院从轻处罚,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2岁的北京人乔某住在丰台区,没有固定职业,自觉“仗义”,每当朋友请他帮忙,他总是一口答应,可这次却因为帮忙把自己帮进了公安局。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乔某于2014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审。

丰台法院查明,2014年6月初,徐某(另案处理)为达到收回其位于丰台区石榴庄东街某出租房的目的,指使乔某将一把枪状物藏匿于该出租房中,后向公安机关诬告王先生持有枪支,致使王先生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

2014年6月21日,乔某被成寿寺派出所抓获。

在法庭上,乔某表示认罪。

丰台法院认为,乔某结伙以栽赃陷害为目的,捏造事实,向警方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当庭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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