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吧
主页 > 国内新闻 > 宁夏新闻

小区地下车库租为他用 物业办:须业主同意

发布时间:2016-05-28 14:04:49
物业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出租,承租人在停车场开密室逃脱。5月27日,西夏区金波小区35号楼居民姚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质疑这种利用公共停车场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希望能妥善解决。
  居民:车子没处放地下车库却被租为他用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金波小区35号楼,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在居民搂的最西侧,姚先生说的密室逃脱就开在这个地下车库里。密室逃脱大门紧闭,没有对外营业。小区保安打开门,里面漆黑一片,空间显得很大,已经隔成了不少小房间。姚先生说:“小区居民的自行车电动车经常没地停放,不少车不得不停在楼道里面,已经丢了好多辆,而小区里偌大的地下停车场却被对外出租,不仅如此,小区住户的电表、缆线都在地下车库,也有安全隐患。”
物业:使用率低才整体出租
金波小区物业宁夏银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该小区2012年年底交工,目前入住了70多户居民。这个地下车库面积有600多平米,居民使用率极低,先后也有好几个人承包,但因没人停放车辆,收不到费用之后就没人承租了。
该负责人说,承租人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租下车库,也保证不扰民,并且对小区业主免费开放。
承租人:划出70平米给业主停车
记者找到承租人小任,他的营业手续都齐全,已经投入了30多万元进行装修。自从3月份居民投诉以来,已经停止营业了。“打算改建之前,他挨家挨户找过35号楼的业主签字,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他的想法。现在有部分业主不同意,我也在积极协商。”小任说。
记者在电梯里看到一份小任张贴的“致歉信”,其中小任承诺可以把2万元的租金全部用于小区硬件设施建设,比如安装监控,在地下车库口处划出70平米的地方用于业主停放车辆。
  物业办:业主不同意,必须搬离
这个地下停车场能否出租给他人开店?西夏区城管局物业办负责人说,要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地下车库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如果要作为他用,必须要征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还要有相关部门的手续。
他们接到了部分业主的投诉后,已经责令承租者停止经营。“目前承租者还在和业主协商,如果大多数业主不同意,就要搬离恢复原状。”
记者杨杨

  • 上一篇:女子凌晨遭抢劫施暴 报案及时 嫌疑人当天落网
  • 下一篇:穿越最美六公里 走出健康与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