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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通报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5-23 21:33:29

1.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聂天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3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民警张建良在抽调到市公安局警卫科工作期间,在未向组织报告、未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多次擅自出境。聂天祥作为警卫科科长,对民警教育、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聂天祥党内警告处分。

2.上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谭旭三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5年,上思县交通运输局15名工作人员重复报销差旅费101天共计6950元,谭旭三作为时任上思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经上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谭旭三党内警告处分。

3.上思县公安局平福派出所所长黄挺违反办案程序问题。2013年,黄挺违反办案程序规定,独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未经县公安局批准及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让犯罪嫌疑人回家动员其他同伙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九个月才被抓获归案。经上思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黄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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