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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抗拒检查撞伤交警 被行政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16-05-23 13:04:02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唐继林)“赶紧停下,不要走。”“不要你管,放我过去。”一男子驾驶着正三轮车,气势汹汹,另一边,执法的交警已经死死拉住其车头,两人正在僵持。这是5月14日下午发生在平乐中学门口的一幕,平乐男子肖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拦下后,肖某抗拒执法并驾车撞向交警。5月17日,记者从平乐交警大队获悉,目前肖某已被处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1900元。

5月14日上午10时20分许,平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的民警在整治县城街道交通秩序时,发现有多辆正三轮摩托车停放在平乐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停车区内,已经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不按规定停车。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劝告他们马上离开。

经劝告后,其他正三轮摩托车迅速驶离,而一名姓肖的男子不听劝告,拒不离开。见肖某蛮不讲理,执勤民警、协警遂要求肖某出示其本人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肖某不但拒不出示,反而马上轰起油门,驾驶车辆想快速逃离现场。

见肖某加大油门想逃离现场,执勤民警站在正三轮摩托车的车头挡住其去路,并喝令肖某接受检查,不要试图强行逃离现场。然而,一心想逃离现场的肖某,不顾挡在其车辆前面的执勤民警,竟驾驶车辆拼命往前冲,将一名民警撞倒在地,造成该民警左手多处被划伤,车辆前挡风玻璃破碎。见撞伤了检查人员,自己的车辆挡风玻璃已经损坏,心生害怕的肖某这才停下车来。

经调查,肖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是自己近日从灵川购买的,还没有入户上牌,他打算长期在平乐县城用自己的正三轮摩托车搞客运生意。同时,肖某如实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抗拒交警检查,撞伤执勤民警,所驾驶车辆无牌无证的事实。

平乐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于5月16日下午执行。同时,肖某将对被撞伤民警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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