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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不足半月被辞退,只因超龄了?

发布时间:2016-05-20 01:51:27

近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张雨向本报反映:4月27日,他与内蒙古京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物业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在赛罕区腾飞路61号的京能花园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可是签了合同还不足半个月,他被口头通知“被辞退”,不用再来上班了。

张雨告诉记者,从2012年6月19日起,他一直在京能花园小区从事保安工作。今年4月12日,京能物业公司京能花园项目部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京能物业公司要求全部工作人员填写“辞职申请书”,“辞职理由”一栏还要求统一填写:“个人原因,申请辞职”。4月15日,京能花园项目部通知全员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务用工合同,年龄超过55周岁的保安张雨和维修工张勇茂被告知继续上班,暂时不签订用工合同。4月27日,他们被通知与公司签订一式三份的劳务用工合同,其中应该由个人留存的一份也没有发给他们本人。5月4日,他们两人被叫到办公室,再次被要求填写一份“个人辞职申请书”,维修工张勇茂拒绝填写,张雨则在“辞职理由”一栏上填写了“公司原因造成”,两人继续上班工作。5月9日8时,张雨像往常一样在指纹考勤机上录入自己的上班签到信息,下午19时他再去签退时,发现自己的指纹无法录入,维修工张勇茂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5月10日一早,两人去京能花园项目部询问,京能花园项目部经理张海峰口头告知,因为他们的年龄超过55周岁,已经被京能物业公司辞退了。张雨和张勇茂对公司的做法提出质疑: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公司已经知道他们的实际年龄,刚刚签订了用工合同十几天就随意辞退员工,京能物业公司凭啥这样做?

5月11日,记者联系到京能物业公司京能花园项目部经理张海峰。张经理表示会就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接受采访,接着称有事处理挂掉电话。随后两天里,记者多次拨打他的手机或是不接,或是关机状态。记者前往实地采访,也被该项目部客服人员告知张经理不在。5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世纪六路的内蒙古京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访,几位客服工作人员称公司领导均在外出差,不知何时回来。记者询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客服人员称不知道。

张雨告诉记者,他从入职以来,京能花园的保安工作一直实行三班倒,白天要工作满11个小时,夜班13个小时。法定休息日和周六、周日也正常上班,也没有支付过加班费。现在被公司辞退,张雨、张勇茂要求京能物业公司作出合理解释,并支付他们入职以来超出工作时间的相应报酬。

张雨告诉记者,尽管京能花园项目部已经“口头辞退”他们,但是物业也并没有安排其他人顶替他们的岗位,他们仍然按照从前的作息时间在京能花园小区上班,承担着小区的保安和维修工作。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记者 辛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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