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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4月查出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389人 基层乡镇居多

发布时间:2016-05-18 19:15:32

昨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的389人,占全部立办案件人数的54.1%,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四个办案重点”和“四个预防重点”来开展工作。

“四个办案重点”包括:重点领域,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5个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环节,紧紧抓住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和扶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案件,紧紧盯住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问题,坚决依法查办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和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等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地区,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个预防重点”分别是全面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开展专项预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1月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扶贫领域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15件,推动建立制度186项,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警示宣传教育1879次,接受教育达95330人次。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人介绍,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发生在基层组织和乡镇机构,涉案资金10万元以下的居多;所涉罪名较为集中,主要是滥用职权,故意违规违法操作,骗取、套取、侵吞、挪用和私分扶贫资金;犯罪行为围绕扶贫项目,包括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检查、验收、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犯罪的危害后果严重,不仅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还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类案、窝案较多,渎职与贪贿行为并存等。

云南日报 记者 尹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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