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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交警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查处违法行为765起

发布时间:2016-05-18 19:01:29

 云南红河交警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查处违法行为765起

严查整治

 云南红河交警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查处违法行为765起

严格路面管控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宋海兵)连日来,云南红河交警与全省同步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查处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清除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强化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第二季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大队之间密切协作,同时加强与路政、公路管理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巡逻机制。在凌晨、中午和夜间等事故多发时段,采取联勤联动、错时巡逻、交叉巡逻、循环巡逻等勤务方式,增加路面巡逻班次,增大路面巡逻密度,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增强联动整治实效。同时,加强与辖区收费站、路政等部门联系,对收费站路政部门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大队值班人员及时去处理,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长期效应奠定了良好的联动基础。

此外,红河交警坚持微博、微信“两公布一提示”,通过曝光重点交通违法案例与交通事故案例,震慑各方交通参与人员,并且及时公布辖区交通路况和天气情况,温馨提示驾驶人根据实际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严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等字样,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并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宣传讲解等方式,向群众传递安全为大、遵守交规的信息,引导群众抛弃侥幸心理,使驾驶人小心驾驶,乘客乘坐合法车辆,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统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红河交警共出动警力564人次,出动警车137辆次,设置检查点14处,检查机动车4938辆,组建执法小分队12个,共查处高速公路违法765起,其中货车违法装载7起,货车超速3起,货车车身侧部及后部反光标识遮挡53起,实习期内驾驶人违规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22起,查处饮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1起,罚款1人次,暂扣驾驶证1本。

“大整治”严格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红河交警充分利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设施设备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路面监控设备,加强视频巡逻管控。视频巡逻岗位民警要每隔1—2小时进行一次视频巡查,发现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小型汽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迅速抓拍、固定违法证据,指挥沿线巡逻警力予以纠正,或通过沿线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进行提醒,同时部署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或站口执勤点民警拦截处罚。

通过路面巡逻警车车载视频动态摄录、取证设备对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小型汽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拍照,固定违法证据,并通过喊话、鸣警报器等形式予以提醒、纠正,违法地点临近服务区或收费站的,引导违法车辆离开高速公路进入服务区或收费站予以查处。

行动中,所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全部启动,省际执法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加强对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及违法车辆的检查。全州高速交警在高速公路入口严格检查登记,严查客车、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超员载客,严查危化品运输车无相应运输许可、非法改装伪装以及驾驶人和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出口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路面巡逻、视频巡逻发现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车辆以及其他违法车辆,现场拦截查处。

以客车运行动态监管为基础,各高管大队进一步加强凌晨1时至7时巡逻管控,凌晨2时至5时集中查纠违规运行的客车,利用智能交通系统自动巡查比对,实时发现违规运行车辆,迅速指挥沿线民警布控查缉。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据进行汇总筛选,对经监控设备捕获、未现场查缉的违规运行客车,一律上报支队进行集中转递、抄告。同时,充分利用全部固定、区间和移动测速设备,严查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将测速设备采集的超速违法信息上传至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实时布控,现场拦截查处。

行动总,各高管大队继续加大各自辖区卡口管控力度,鸡石通建大队全面启动鸡街二类交警执法站,同时依托倘甸、建水、曲江等三个临时检查点,严格落实勤务,石红大队以石屏收费站临时执勤点为依托,以鸡石高速公路K74+500M至K98+00M处和天猴高速石红段两个路段为重点,蒙河大队在新安所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蔓耗执勤点、河口执勤点,平锁锁蒙大队在锁龙寺收费站、腻落江服务区,石锁大队在东风服务区、蓑衣山和收费站选点设置检查执勤点。一是对旅游客运、公路客运、“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等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车辆进行实时查缉、现场处罚,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二是严查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亮尾行动”,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货运等车辆尾灯、车身侧部及后部反光标识,以及运载超限物品车辆悬挂安全标志等情况的检查力度,严防“黑尾”车辆运行带来的安全风险。四是集中查处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凌晨2至5时违规运行等严重扰乱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行为,坚决禁止带病车驶入和驶出辖区,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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