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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行街紙”越南人在港黑工被判15個月

发布时间:2016-05-11 17:52:38

香港中通社5月10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10日通報,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執法人員4月13日在葵青貨櫃碼頭的一個貨倉內發現一名35歲的越南籍男子正在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其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被捕人士於5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判刑作基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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