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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招生 严禁房地产广告承诺可办升、入学

发布时间:2016-05-06 03:12:41

新文化讯(记者 王璇 实习记者 陈璐璐)为落实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招生环境,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公安局、房地局、工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长春市明确了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对象及条件,实行按区域划片入学办法,坚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屋权属证明一致的原则派送学区学位。

但在招生入学过程中,部分家长入学心理预期被人为推高,出现了篡改户籍年龄,办理假户口、假房屋权属证明、挂户等现象,导致部分学校特别是热点学校学区生源数量爆发式增长,远远超出学校办学规模和承受能力,严重干扰了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和教育公平,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为此,四部门就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资格审核验证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以入学为目的篡改户籍年龄和虚报年龄;严禁以入学为目的进行挂户;严禁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入学等事项的承诺;严禁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条件作误导宣传;严肃查处打击办理假户口、假房屋权属证明等违法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审查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和条件,确保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文件规定,各学校要将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入学材料存档备查。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党纪政纪条例有关条款进行问责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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