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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各供电营业厅增设增值税专用柜台 为“营改增”提供服务

发布时间:2016-05-04 08:06:45

东方网通讯员竺士北5月3日消息:5月起,“营改增”全面落地,对物业公司来说,由于自行支付的小区公共设施电费首次被纳入“营改增”范围,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抵扣,因此新政实施后,物业公司的赋税将有所减少。

今日,就有不少物业公司来到供电营业厅咨询,如何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因为根据这次“营改增”规定,由物业公司支付的小区公共设施电费,都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抵扣。上午,在位于南丹东路的市南供电营业厅内,前来咨询的上海笙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叶先生说:“电梯、泵房这种公共设施的电费,以前不能抵扣,听说这次新政策出来后,都可以抵扣了,所以特地来咨询如何办理。我们公司上个月电费就要20多万,这一抵扣对我们来说就可以节约不少成本。”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表示,为了方便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供电营业厅已增设增值税专用柜台,积极做好配套服务。并提醒广大客户: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是一般纳税人,首次开票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电费账单等证件,同时,所开具增值税发票户名与电费账单的户名需一致。若目前户名不一致的,需尽快办理变更手续,户名变更并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企业在此月就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以此作为抵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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