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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应走快速理赔却不及时拆除现场 交警对两位车主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6-04-26 17:24:27

责任明确、符合快赔条件,可就是不及时拆除现场,造成堵车……

昨日,沈阳有车主这么做,结果被交警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昨日下午,在沈阳市同泽北街中山路路口附近两辆车追尾。据了解,当时两辆车的车速不快,后车的前保险杠几乎没留下痕迹,而前车只有一点印痕。

虽然是追尾,但两位司机却因为责任问题争论起来。就这样,因为未及时拆除现场,使得本来只是两排车道的单行道出现了拥堵的情况。

交警赶到现场经过处理后,让两位车主将车开到不影响通行的地点。随后,交警对他们进行了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交警解释,这起追尾事故的责任非常明确,是后车的全责,本来两位车主可以走快速理赔的程序,但却不及时拆除现场,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和平一大队陈警官介绍,有些地点的堵车除了车流量大等原因,还有一些是因为肇事后不及时拆除现场的。

按照法律法规,很多轻微交通事故都可以走快速理赔程序,同时应及时拆除现场。

其中,发生在三环路以内、车损在两万块钱以下、没有人员伤亡的、责任明确的交通肇事,并且双方保险是在省内投保(大连除外)的,都可以进行快速理赔。

交警介绍,在实施快赔时,首先双方司机应对现场拍照(包括现场全景和碰撞部位),其次双方留电话号码和交换行车证副本。

最后,在事发48小时内,双方按照规定同时开车到快速理赔中心进行理赔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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