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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三个月遭辞退 18天工资还没结

发布时间:2016-04-26 17:11:25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近日,在芜湖市一家票务公司上班的邹女士很苦恼。本来怀孕3个月,各项检查都很顺利,但是老板却忽然宣称店面要转让,让她“回家”,连4月份18天的工资都没有支付。对此,专家表示,这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将之辞退,“即使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要等到她休完产假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邹女士告诉记者,去年6月12日,她应聘到鸠江区一家票务公司上班,月薪2650元,包括基本工资和补助。但是,因为老板的一拖再拖,没有购买五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邹女士和另一位同事李女士被告知,公司经营不善,店面可能会转让,她俩的工作到6月底结束。但是过了没几天,4月18日老板徐某又改口说要她们马上走人,第二天不用再来,4月的工资也分文未付,双方还发生了口角。

事发后第二天,邹女士回公司取东西,却发现老板另招了新人来上班,给出的月薪是2000元不到。“我觉得,根本没有店面转让这回事,他就是想赶我们走,再雇薪水更低的员工。”因为这件事,双方又发生了争执,但是那18天的薪水两人仍然没有拿到。“我有孕在身,另外求职有困难。那位同事是外地人,也很不容易。我们的劳动所得,不该这样白白失去。”

随后,记者又了解到,邹女士已经向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立案调查,该局一位李律师也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这位李律师表示,目前正在申请劳动仲裁,后面将依法为两人维权。

最后,记者还咨询了芜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韩队长指出,遇到欠薪问题,劳动者一定要依法及时维权。可以先到单位辖区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登记,专业人员会调查受理。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将之辞退,即使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要待其休完产假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另外提醒劳动者,平时工作中,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卡记录、考勤条、工作证件等凭据材料,维权时会用的上。(记者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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