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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 三人合伙抢来一包冥币

发布时间:2016-04-26 13:39:26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见财起意的三个聋哑人,本以为对方包里是十万元的现金,而让他们“欲哭无泪”的是,他们顶风作案抢来的“满满一包钱”,竟然是一包冥币,价值四十元。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半至两年半,并处罚金。

2015年10月,明光市的聋哑人王某,到聋哑人陈某甲的理发店里玩。期间,王某询问陈某甲,可有推牌九(赌博)的场子,从身上掏出一张百元大钞,并称随身携带的黑色双肩包里都是钱,大概有十万。陈某甲一看王某手里是真钱,况且还是百元大钞,便动起了劫财的主意。

陈某甲随即找到同是聋哑人的陈某乙和常某,三人准备合伙将王某的十万搞下来。当天下午,陈某甲以带王某出去赌钱为由,骑车将王某带到明光市管店镇附近,朝着在此等候的陈某乙和常某努努嘴,并指向王某身上的双肩包,三人随即扑了上去。常某将事先准备的辣椒酱抹在手套上,朝王某眼睛上抹去。王某反抗未果,还遭到殴打。三人抢得双肩包后,回家一看内有十捆钱,但都是冥币!

案发后,三人被逮捕归案,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他们不知道的是,被害人王某平时是靠卖冥币生活的。

经有关部门鉴定,三人合伙抢劫来的10万冥币价值40元人民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常某、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40元,并致被害人多处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甲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中,常某辩护人认为,三名被告人未抢劫到现金等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所以本案属抢劫未遂。

法官介绍,虽然本案三名被告没有抢劫到现金,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三名被告虽然抢劫得来的是冥币,价值仅40元人民币,但也属于被害人的财物,因此三名被告所犯罪名应该是抢劫罪。

法官介绍,本案中之所以出现低于抢劫罪三年刑期的底线,是因为对于聋哑人,法律有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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