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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因强奸被判刑 色心又起再进“宫” 事发崇仁

发布时间:2016-04-21 22:04:07

中国江西网讯 周丽荟、吴秋馨、记者周再奔报道:曾因强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获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两年,竟又色心不改,尾随并强奸一名女学生。4月21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获悉,崇仁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被告人余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2015年9月22日22时许,余某窜至崇仁县火车站附近,见被害人放学独自步行,遂尾随其至岔路口处。见四周无人,余某窜上前将被害人强行拉至路边一菜地里,采取掐脖子及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尔后,当余某得知张某年仅15岁时,即逃离现场。被害人回家洗澡时,将内裤和衣服进行了清洗,只留下内裤上的卫生巾没有处理。后经鉴定,受害者所用卫生巾上精虫支持为余某所留。

另查明,被害人遭受侵害时已满十四周岁,被告人赔付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违背妇女真实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余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两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由于被害人家住得偏僻较远,晚上放学回家一人独行,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法院在此建议:学生晚自习放学回家,要尽量结伴同行;如遇回家较远,家长应尽量陪同。万一遇到此类事件,应该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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