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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演员在美容店做激光脱毛被灼伤 起诉美容店

发布时间:2016-04-13 15:35:38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王文胜 通讯员雷娜)4月8日,记者从秀峰区法院获悉,一名女演员在美容店做腿部激光脱毛手术,结果被美容师灼伤,治疗了数月仍未痊愈,遂起诉店方。4月1日,秀峰区法院受理此案。

女子范某(30岁)是我市杂技演员。据她自诉,去年10月25日,她在丽中路一家庭式美容店进行激光脱腿毛手术。美容师未告知有任何危险,并蒙住她的双眼进行了手术。手术过程中她感到很疼痛,后发现腿部皮肤被灼伤变黑色。美容师立即打电话给店主张女士,后者赶回后仅是帮涂了烫伤膏,就叫范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范某赶到医院门诊,医生诊断为二级灼伤。

范女士认为,作为一名杂技演员,自己腿上因灼伤导致的黑色素至今未消退,影响其职业生涯,必须进一步治疗。而且受伤后,范某只能在家养伤,至今无法工作。她认为,美容店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此前,因双方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范某遂诉讼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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