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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持刀拒捕靳某某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6-04-12 05:48:47

原标题:盗窃持刀拒捕靳某某获刑7年

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依法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2015年11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靳某某到包头市昆区一民房处,从窗户进入室内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后,靳某某从窗户逃离时抗拒抓捕,并从被害人家中拿了一把菜刀相威胁进行反抗,最后被围观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靳某某入室盗窃后被发现,抗拒抓捕,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因其在实施犯罪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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