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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劝酒行为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6-04-06 16:19:49

近日,一则“银川一男子酒后失踪”的寻人启事在微信上引起关注,本报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截至发稿前,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该男子仍然没找到。就在网友们帮忙寻人的同时,同桌喝酒万一有人出现意外,其他人是否需要担责也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话题。

昨日,兴庆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5种情况下劝酒,出现问题后需要承担责任。

  5种劝酒行为要担责

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保清介绍,5种情况下劝酒可能导致同饮人、组织者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如果同饮人在饮酒过程中用语言和行为刺激、要挟饮酒者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继续劝酒导致饮酒者伤亡。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引发疾病。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对方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时,酒友应当将其送往医院或家中。

饮酒者酒后驾车、剧烈运动等发生车祸等损害,同饮人未尽劝阻义务。

劝未成年人饮酒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未成年人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解读

保清介绍,劝酒后出现死亡或者受伤等情况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取证会成为庭审的关键。在此前受理的三起案例中,有一起就是公安机关直接给出酒后猝死的认定。其次,针对人数固定的酒局,取证会在参与者之间展开,用互相证明的方式认定是否存在劝酒等行为。涉及受伤等情况,法院庭审前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另外,保清特别提到,有一种情况劝酒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那就是饮酒者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不过酒驾发生车祸,酒友则难逃其咎。

记者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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